其次,外因是事物發展的條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一般地說,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緩事物發展的進程,只能對內因施加各種影響,局部地改變事物發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條件下,外因可以對事物發展起決定性的作用。
再次,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外因對事物發展有重大作用,有時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質的變化,但不管外因作用有多大,都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發揮其作用。
③內、外因辯證關系原理的意義
唯物辯證法關于事物發展的內因與外因辯證關系的原理,是我們黨制定和執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對外開放政策的理論依據。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兩重含義: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即事事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即時時有矛盾。
這就是說,從空間上說,矛盾無處不在;從時間上說,矛盾無時不有。也就是說,無論是自然界、人類社會,還是思維領域,都存在著矛盾;同時,在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領域內,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存在著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側面各有其特點。矛盾的特殊性,構成了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質,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萬別的內在原因或根據。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矛盾性質的特殊性
①從空間上看,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物質運動形式也各有不同性質的矛盾。
②從時間上看,同一事物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有不同性質的矛盾。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現實存在的矛盾不是單一的矛盾構成的,各種矛盾之間和矛盾的各個方面之間其發展是不平衡的,它們在事物發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著不同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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