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政府雖設有相關機構對孤、殘、棄兒童進行救助,但由于機制尚未完善,政府機構的救助力度有限。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這個數字是動態的,每年都會增加,每年又有一批被收養。這個數量主要是指民政部門發現和在民政系統登記的孤兒。而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僅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目前,我國對孤兒和棄嬰,采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
“民間收養作為官方福利機構的補充,發揮著十分重大的作用。有些被媒體報道后而被政府部門所知,而更多的不為人所了解。”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名表示:“截至目前,沒人能確切說清我國有多少民間孤兒院。但我知道未經民政部門審批的個人收養情況,是普遍存在的。”
王名指出,由于未走政府審批程序,我國大多數民間孤兒院處于“合情不合法”的境地,相當一部分孤兒院“不出事自生自滅,出事后一散了之”。對此,王名認為,“一個民間機構所提供的安全和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只靠良心、道德不具備剛性約束力。因此,相關的政策法規要盡快完善,孤兒的民間收養要確定國家標準,即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必要設施和專業能力。”
蘭考之痛在于制度弊端,政府責任亦不可避
蘭考悲劇發生后,網友在微博、博客、評論中都在追問這樣的問題:為什么這些孩子沒有父母撫養?有多少孩子還處于這樣的困境?為什么由袁厲害這樣的一個普通公民來承載這些孩子的生存機會?政府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文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的兒童保護制度像一口破鍋,到處漏風,熱點事件揪出一個洞,就去補這個洞,既沒有防止同類悲劇發生,也對其他類似悲劇的發生沒有任何預防作用。“甘肅校車死了一些孩子,執法一陣風,結果用不了多久,江西又發生同樣的校車事件。畢節五男孩死了,處分了幾個官員了事,沒有制度檢討和補救性方案的公開,結果蘭考一把火,又讓一些孩子葬身火海。”
反思蘭考火災,張文娟認為,既有棄嬰福利保障制度的弊端,而政府的責任亦不可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