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4
“中等收入陷阱”已成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魔咒”。最典型的是拉美國家。20世紀50至80年代,許多拉美國家利用自身價格低廉的原材料、勞動力等比較優勢,吸引了大量歐美資本投資,通過實施進口替代戰略拉動了拉美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拉美國家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人均GDP就已經超過了3000美元,而直到2009年依然在3500至6000美元的水平上徘徊。
20世紀30、40年代,拉美國家開始逐漸改變初級產品出口發展模式,采取“進口替代”戰略發展本國工業。“進口替代”戰略強調自給自足和經濟超趕,以犧牲農業發展為代價發展工業,不重視與全球產業鏈的銜接和發揮本國的比較優勢,結果造成工業化發展后勁不足,大批工業企業破產倒閉,制造業發展呈現停滯甚至倒退趨勢。
拉美國家僅用了20多年的時間就使本國的城市化水平超越了發達國家,在人均GDP處于3000~5000美元時,就實現了78%的城市化率。1990年拉美地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特大城市就有4個,而當時全世界只有15個。拉美城市化的“超前”進程與工業化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工業化難以為急劇增加的市民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大量破產農民涌入城市只能生活在貧民窟里,民選政府為了選票必須不斷向市民提供福利承諾和福利支出,龐大的政府福利開支制約了經濟發展動力。同時,“超前”的城市化進程加劇了經濟發展和人口地理分布的失衡,遠離中心城市的偏遠地區更加貧困落后。
20世紀80年代,拉美國家的債務危機同時隱藏著嚴重的政治腐敗,部分政府官員為了能夠從公共項目中獲取高額好處,積極進行權力尋租,暗中推動耗資巨大的政府工程。在國有資產私有化方面,政府官員更是與國際資本勾結,通過暗箱操作中飽私囊,賤賣國有資產。嚴重的腐敗問題導致政府公信力下降,進一步加劇“中等收入陷阱”帶來的社會危機所造成的危害。
材料5
1968年,日本GDP總量達到1000億美元,在經濟規模上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經濟大國。在此后不到10年的時間里,日本人均GDP繼續高速增長,并基本保持了社會穩定,平穩度過了中等收入陷阱。
日本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勢力強大的財閥集團。隨著這些財閥壟斷的范圍越來越大,漸漸成為經濟自由發展的障礙。日本對該國的財閥進行了強力打壓。二戰結束后不久,日本政府凍結了15家大財閥的財產,此后解散對象不斷擴大,先后指定56個家族為財閥家族,625個公司為“限制公司”。為防止財閥復活,還公布了《關于禁止壟斷和保證公平交易的法律》和《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并按此法律分割了325家被指定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企業。
1960年,日本池田內閣推出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經過7年的努力實現了國民收入翻番。同時,日本還進行了農地改革,廢除了地主制,佃耕農成為自耕農,取消了高達50%~70%的地租,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此外,日本還建立工會組織,制定了勞動三法(工會法、勞動關系法和勞動基準法),承認建立工會的自由和與團體斗爭的權利。在80年代的泡沫經濟尚未到來前,日本就基本完成了福利制度的建設,并積聚了足以抗衡后來出現的更嚴重、更長時間的經濟衰退的力量。
官員腐敗和政府失去公信力是導致很多國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日本有較為完備的防治腐敗的法律和制度,日本刑法典中設立了反貪污賄賂罪專章。在處理腐敗問題上,日本推行了財產公示,日本的媒體也發揮了輿論監督作用,揭露了多起首相腐敗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