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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話題五:構建堅實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熱點追蹤】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現代和諧社會是在生產力發達、社會分工復雜、在民主與科學基礎上實現有效管理的有序社會,是尊重法律權威、法律制度健全、權利得到保障的法治社會。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
“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指出,要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 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跨省可接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標準。發: n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全覆蓋。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實現精確管理。
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2011年全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5000美元。社會 財富急劇增加,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收人差距也在擴大,各種社會矛盾集中反映在利 益關系調整的公平性上。這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化解,將會加劇社會摩擦,甚至產生震蕩,從而影 響社會經濟的長期穩定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以追求公平公正為基本原則,在調節社會收人分配方 面具有其他制度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在我國目前所處發展階段,既要堅持效率優先,更要注重保障公 平,因此,應當把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為國家的可持續發 展和長治久安奠定穩固的基礎。而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諸多任務中,要把盡快彌補制度缺失作為優 先目標;因為相對于其他矛盾,一部分社會群體沒有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是最大的不公平。
一、保障制度建設存在四個薄弱環節
經過多年改革和發展,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目前在 制度建設上,還存在4個空白點或薄弱環節:一是城鎮非就業的老年居民沒有基本的養老保障制度,在 新農保制度開始試點后,這一群體的問題凸顯出來;二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仍實行原來的單位退休養 老制度,與社會化的社會保障要求不相適應;三是各項社會保障制度之間還缺乏順暢銜接的機制,勞動 者和公民在制度轉換上還存在障礙;四是補充性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相對緩慢,不能滿足群眾多層次、 多樣化的需求。
針對這些缺失,要加快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一是結合新農保推進的情況,在適當時機制訂實施城鎮 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并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二是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統 籌考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三是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并制訂完善城 鄉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辦法,減少制度轉換障礙,確保參保者的合法權益。四是實施更加有力的支 持政策,大力發展補充性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總之,要盡快編織出一張更加完整、更加嚴密的社會保 障網,使全體中國人民人人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 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并廣泛征求各地意見,決定于2009年10月之前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 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 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 進行補助,并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個人。
(一)“新農保”和“老農保”的區別
新農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實行的老農保的區別有兩點。
第一,籌資的結構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都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 保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 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主要是建立農民的賬戶,而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 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也就是中國農民60歲以 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后逐步推開。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確 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改善心 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 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 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 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 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 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訂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 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 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 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四)如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 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 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繳納一定 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于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 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 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 定資金補貼。
第二,在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分擔的基礎上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后,應高度重視基金的 保值增值問題,否則將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有關部門應抓緊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資政策,探索基 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還應研究不同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的辦法,研究 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管理政策,以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
第三,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各地政府除了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 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弓I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破除城鄉分 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 養老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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