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頻現副職超標現象,“一把手”助理設置泛濫。近日根據讀者反映,記者登錄甘肅省白銀市政府網站,點擊“領導介紹”欄目發現,白銀市人民政府現共有7位副市長,兩位市長助理。算上市長和秘書長,共有11位領導為全市171萬人服務(9月11日《中國青年報》)。
根據《甘肅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的規定,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核定3至4名,甘肅省白銀市的副職明顯超標。之前,2012年媒體和網絡曾曝光安徽省蕪湖市政府網站“市長之窗”頁面顯示,該市有12名正副市長。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有19名副局長;高明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有14名副局長;該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也都有十幾位副局長;該市禪城區發展規劃與統計局,副局長也多達15名。福建龍巖、河南新鄉、遼寧鐵嶺等地都被報道過有數字驚人的副職。
實踐證明,副職過多過濫往往是“四風”問題的導火索,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重要誘因。副職設置過多,顯然會增加決策與執行的溝通協商成本,增加司機、秘書、公車等行政成本。據說一個地市級副職領導一年下來總共要產生幾十萬元的職務開支,減少一個副職就可以省下幾十萬元,并可提高行政效率。
副職超標現象普遍,政府機構越精簡副職往往越多,除了暴露出觀念深處的“官本位”思維外,也暴露出政府組織和編制立法的缺失及執法的不力。不少地方機構編制管理法規的規定過于原則,得不到嚴格執行。看來,要想真正遏制副職超標現象,除了破除“官本位”觀念,根本之道還在于加強相關組織法和編制法的建設,實現領導職數設置法定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減副”。
現行政府組織和編制法規存在不少缺憾。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這條過于原則性的授權,給了各地很大的自主空間,導致各地出臺的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各行其是。目前,各地的市長助理、縣長助理的設置已趨于“泛濫”。而這個職務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找不到依據。該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其中,并未規定有所謂“市長助理”、“縣長助理”等職位。建議有關政府機構組織法律法規對省長助理、市長助理、縣長助理是否納入領導序列、任命程序等予以明確規范。本來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的角色就相當于行政首長的助手,協助本級行政首長處理某些方面的事務,再在這些副職之外專門設置助理完全沒有必要。
建議完善政府組織法,加強政府編制立法,分別制定專門的國務院所屬部門組織條例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條例,依法明確政府職能權限、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人員編制、崗位結構、審定程序等內容。依法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明確隨意增加副職數量、助理編制就是違法。對于領導職數,應當在政府組織條例中予以具體規定,嚴格控制副職數量。對于領導職數超編超標現象,要明確問責制度,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而不能簡單地內部改正或通報批評了事。
政府機構改革不但要解決機構瘦身問題,也要切實解決“減副”問題,減少副職職數。一言以蔽之,“減副”也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減副”才能取得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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