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點】
教育部、財政部9月13日印發文件,決定對連片特困地區義務教育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19日上午,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補助政策逐步實施,農村教師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農村教師收入水平將高于城鎮教師。(11月19日人民網)
【熱點解析】
教育部及財政部這一決定是將教師這一高尚的職業,建立在有尊嚴的收入之上,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的教師進入鄉村,投身于農村教育事業中,極大的促進了農村教育的發展。教育部的思路和方向將教育向農村傾斜,無疑是正確的。
1994年施行的《教師法》早就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很多地方近年來也明確提出“農村教師收入與公務員相當”的口號,但實際上,一些地方并沒有做到,出現了口惠而實不至的現狀。
據悉,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1億多學生,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70%左右,農村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鄉村教師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農村教師,很多人常年工作、生活在條件較差的地方,由于農村教師資源匱乏,很多教師一個人往往要承擔幾個人的教學任務,甚至還要承擔教學之外的壓力,比如照顧學生生活以及其家庭生活等等。按理農村教師應該享有較高待遇,然而事實并非如此。這也源于以下方面的限制:
其一,一直以來,對鄉村教育存在一定的偏見,教育資源不均衡。以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為例,其確定的小學階段的師生比為:城市1∶19,縣鎮1∶21,農村小學1∶23;中學階段城市1∶13.5,縣鎮1∶16,農村1∶18。這其實傳遞的就是城市優先的意識,一些制度、規定本身便道出了教育發展的真相。其二,《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待遇水平在很多農村地區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其三,農村教師收入中,很大一部分來自地方財政,而地方財政沒有保障教師合理收入。比如,2009年出臺的《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規定“省級統籌、中央支持”,但有些地方改善農村教師待遇的大頭還是由縣財政解決,而縣財政要么捉襟見肘,要么舍不得真投入;其四,在“地方自主實施,中央綜合獎補”的原則下,中央并沒有配套的監管機制,讓地方有了更多的可選擇性,讓地方自己拿出一大筆錢來大力發展鄉村教育,似乎很難落到實處。
因此,這一決定進一步加大了中央、地方在思想上對鄉村教育發展的重視程度,促進了鄉村教育的穩步發展;提高農村教師收入待遇,還需要有切切實實的制度保障,讓這補助常態化;在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4%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確實保障“再窮不能窮教育”。
專家認為,提高農村教師待遇關乎“教育良心”。長期以來,農村教育遠遠落后于城市教育。惟有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才能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才能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