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大同幸福;有“為四萬萬同胞自由而戰”的奉獻幸福;有“男有分,女有歸”的安居幸福;有“一杯茶,一盞燈”的悠然幸福。所謂幸福,是指人們對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和居住環境的滿足感,側面反映人們對客觀環境的綜合評價,體現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程度,是現代文明重要衡量指標。因此,提升人民幸福感,是詮釋“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最佳方式。
時光荏苒,十二五期間,我國發生重大歷史變遷,城市居民比例一躍而上,急速擴張的人口規模為城市發展帶來充實人力資源,增添城市發展活力。然而,城市的快速發展挑戰了幸福,有數據顯示:城市精神病患病率高達21.19%;表示經濟壓力大的比例高達51.7%,揭示幸福感提升與城市發展并未同步。沒有幸福感內涵的城市化,終將是膚淺的;沒有城市化支撐的幸福感,終究是短暫的。只有城市化和幸福協調發展,方能體現“以人為本”之本色。
脫離城市化支撐的幸福建設,必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幸福是什么?自古而今,描述甚多,正本清源,對于幸福本質的注解有著相似之處:衣食無憂比食不果腹好,住有所居比露宿街頭強,文明進步比茹毛飲血幸福。如果幸福建設僅停留于精神境界,忽略城市化基礎之物質、環境基礎,那么,就會使幸福建設步入只是一味強調心理需求的極端,“心者,欲之所也”,《道德經》有云“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因此,以城市化建設為動力,推動人口職業、產業結構、社會管理的不斷轉變,促進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強,給予幸福建設可持續發展之精魄。
脫離幸福感的城市化進程,必將成為迷失之舟、迷茫之行。亞里士多德說:“人們之所以從鄉村來到城市,是為了讓生活更美好”,將幸福感置于城市語境下論述,在我國有著特殊意義。1938年毛主席在《論持久戰》中提到“兵民是勝利之本”;1945年毛主席在《論聯合政府》中說到“歷史是人們創造的”,睿智表達著我黨“植根于人民,服務于人民”的執政宗旨。服務于民,即了解人民心聲,滿足人民需求,維護人民權益。當人民權益、需求有了保障,也就實現了幸福。反之,盲目追求數字GDP、貪圖政績的城市化,忽略人民對于幸福的基本訴求,必將使城市化進程猶如大海行舟,茫然四顧,前方卻無燈塔指引,以致掣肘于發展困境,喪失城市發展之燦爛前景。因此,城市化進程須以幸福建設為目標,賦予其健康發展之靈魂。
“陰陽相生,剛柔相濟,長短相形,前后相隨,音聲相和”,強調協調互補乃亙古不變的客觀規律。“順則昌,逆則罔”,幸福感增強須以城市化取得各項成果為堅實基礎,而城市化進程須以提升居民幸福感為目標,只有做到“要城市化也要幸福”的共生、共建、共享的科學發展,方能為民族發展帶來蓬勃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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