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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對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重慶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
【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森林公安、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獄醫及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8月17日。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7)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3)曾被辭退的人員;(4)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員;(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