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海省2012年公安機關及部分省直單位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指南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的政策規定,現就青海省2012年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及部分省直單位公開考錄公務員有關問題作以下說明:
一、考生特別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時,一經招錄單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二)報名期間每日18時公布一次所有職位報名情況;
(三)8月30日報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在9月1至2日改報其它職位,但只能改報一次,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職位;
(四)公務員考錄計劃中要求的“專業”是指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
(五)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信息,避免發生因無法聯系被取消資格而無法進入下一個考錄環節的情況。
二、招錄計劃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職位563個,其中,全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503名,省監獄管理局招錄民警50名,省交通廳公路執法大隊招錄公務員10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關于青海省2012年公安機關及部分省直單位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報考人員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閱,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省直招錄單位、州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屆時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布。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
(三)資格初審。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將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者進行審查。
(四)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詢本人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尚未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查,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五)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請按規定在網上繳納考務費150元。 未按規定報名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務于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四、報考年齡的規定
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時間為依據,截止日期以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月為止。具體計算規定如下:報考公安機關民警、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至1994年8月期間出生);報考其他職位公務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至1994年8月期間出生)。
五、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畢業之后到基層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以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月為止。
1、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畢業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六、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因在公務員考錄中違紀被列入國家公務員局《違紀信息庫》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七、公務員報名的回避制度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八、學歷的認定
《青海省2012年公安機關及部分省直單位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中的所需專業,除省交通廳所屬單位要求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外,其它職位所說的專業是指通過高考、自考、函授等方式取得的學歷,在高等院校所學的輔修或其它專業不視為報考公務員的所需專業。學歷須由省級以上教育或有認定資質的部門確認。
九、資格審查
各州市地公務員管理部門和省直用人單位要認真按照公告的所需專業和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公告資格條件的,宣布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對不按公告資格條件審核進入筆試、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審查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十、考試成績計算比例
筆試內容為申論(占筆試成績4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40%)、計算機應用(占筆試成績2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40%+計算機應用×20%)×60%+面試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