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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江西省2013年度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體各職位年齡條件見職位表)。
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1994年11月1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所有環節。
3、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
報考者須具備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對應學歷(有學位要求的,還須具備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對應學位)。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如能在2013年9月底之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學位)報考;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以報考。
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專業分類按照《江西省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贛人社字〔2011〕515號文件附件1)執行。相近專業或者目錄中沒有的專業,符合職位需求及專業分類原則的,經招錄機關及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4、本科及以下學歷的報考人員須具有江西戶籍或系江西生源。
江西戶籍是指2012年11月1日前至錄用時一直為江西戶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或者江西省內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
招考職位要求“限本省統一招募且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農村特崗教師報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即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這四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是2013年9月30日。
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除以上明確或另有規定的以外,均為網上報名的第一天即2012年11月1日。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