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務員局 吉林省公安廳
2013年全省公安機關特殊考試錄用
法醫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為加強吉林省公安機關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和吉林省公安機關“十二五”人才發展建設規劃的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吉林省公務員局、吉林省公安廳決定,面向社會為全省各市(州)、縣(市)公安機關特殊考試錄用法醫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就考試錄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考錄計劃
此次吉林省公安機關特殊考試錄用法醫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計劃名額共計91名,具體考試錄用職位詳見附表(注:具體招考職位及職位資格條件等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為準)。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志愿從事公安法醫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醫學類專業畢業或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男性。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1月28日至1977年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按照有關規定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辦法
本次招錄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打印筆試準考證、筆試成績查詢等均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行。
(一)網上報名
時間:2013年1月28日8時30分至1月31日14時30分。
考生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每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時間:2013年1月28日8時30分至2月1日16時30。
招考部門根據考生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按照職位報考條件和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并在考生報名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考生可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對資格審查存在爭議的考生,可以向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復核,復核裁決結果于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絡進行查詢。
(三)繳費及確認
時間:2013年1月28日8時30分至2月2日16時30分。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將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另行通知,請繳費成功的考生隨時關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發布的考試信息。
(五)相關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