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試
面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地點在杭州,時間另行通知。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七、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滿分100分)。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工作由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確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對象名單均將在招錄專欄(http://www.zjhrss.gov.cn/zjjcxy/)公布。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均不遞補。
八、公示、錄取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匯總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分別在招錄專欄(http://www.zjhrss.gov.cn/zjjcxy/)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通知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注意事項
(一)被錄取人員報到后,與省司法廳、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在校期間按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并享受獎學金、助學貸款及特困生補助。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檔案應轉至培養學校。
(二)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三)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后,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將其檔案和戶口關系轉至招錄單位并進行派遣。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用期一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
(四)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伍后報考的,其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
(五)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錄專欄中查詢。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布的201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定執行。
(六)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省公務員局)、0571-88256748(省監獄管理局)、0571-86836366(浙江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