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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5分。對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后服務滿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選聘生和聘用在農村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分。既是少數民族又是選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員的,按最高一項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6月2日前將證明材料按所報考職位,分別送省直有關招錄機關或有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審核時,少數民族報考者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③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關于其民族情況和與其父母血親關系的證明。選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證和畢業證書;②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或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蓋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原省人事廳代鋼印)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③本人工作所在地縣級組織人事部門的證明。以上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省直招錄機關審核后,及時將審核結果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設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省級為55分、市以下為50分。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檢察院、省直監獄勞教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均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個別招錄機關的特殊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筆試后進行有關方面的加試,加試的內容、時間、方式以及成績計算等事宜,另行確定并事先向報考人員公布。
體能測試或面試前,省直各招錄機關、各市根據政策規定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負責對確定為體能測試或面試人選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相應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0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在確定擬錄用人選時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錄用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試或面試通知書。
七、體能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規定,分別由省直招錄機關和各市負責組織實施。凡達到其中三個項目規定標準的,為體能測試合格。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有條件的省直招錄機關,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等面試方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試工作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招考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考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印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其體檢標準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4號)和招考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