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的招考職位、名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i.lss.gov.cn)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查閱。
報考海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還請登陸"天涯法律"(網址:www.hilaw.cn)、"天涯正義網" (網址:www.hi.jcy,gov.cn)查詢有關情況。
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本次考試報名時間從2011年3月16日8:00起至3月22日17:00止。報考人員可在此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進行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并查詢資格審查結果。3月17日、18日和21日三天每天下午18:00前以公告的形式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告公示欄里發布各職位報考人數的統計情況。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的,其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虛假填報主要信息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報考后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招錄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資格審查
各招錄單位依據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16日8:00至3月22日17: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進行注冊時務必記住本人用戶名、賬號、密碼,否則不能進入系統進行報名確認、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
(四)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即可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3月16日8:00至3月23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進行報名確認(報名費70元)。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如遇問題,請與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聯系。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國際互聯網上查詢。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1年4月24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專業》占40%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專業》占30%合成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綜合成績最低入圍分數線劃定
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和招考職數,在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在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在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直招錄單位人事部門,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5、其他事項。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2011年應屆畢業生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準考證、報名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定向從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中招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的考生,應在筆試結束5天內向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公務員管理處)提供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等證明材料,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在筆試結束7天內向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上述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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