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規定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需通過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單獨組織實施的體能測試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分別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行;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分別按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其他機關(單位)人員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五、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單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在網上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擬錄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及專業、現工作單位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機關和部分市縣鄉鎮機關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錄用審批時將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具體辦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則取消錄用資格。
六、有關問題說明
(一)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是指截至2011年3月16日,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一是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二是參加"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三是已畢業離校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四是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五是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公務員的政策問題可咨詢省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招考專業分類原則上統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擬錄用人員在錄用審批前必須通過海南省公務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資格考試。取得國家二級以上計算機證書、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經省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認證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計算機證書的人員可免考。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次公務員招考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或上網搜索"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咨詢電話: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0898-65200852)
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
技術支持電話:0898-65323395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