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
第 2 頁:二、仲裁(掌握) |
第 6 頁:三、民事訴訟 |
第 12 頁:四、行政復議 |
第 15 頁:五、行政訴訟 |
(四)行政復議決定(熟悉)
1.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3.行政復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②適用依據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4.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5.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1·多選題】(2007年多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時,對被申請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應當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的有( )。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B.適用依據錯誤
C.違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正確答案』ABCD
【例題2·單選題】(2007年單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是( )。
A.該決定書作出之日 B.該決定書送達之日
C.該決定書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該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第6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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