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
第 2 頁:二、仲裁 |
第 5 頁:三、民事訴訟 |
第 10 頁:四、行政復議 |
第 13 頁:五、行政訴訟 |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提示:其他障礙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
【例題2·分析題】在如【例題1】中,在上例中,如果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為爭奪遺產繼承權訴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審作出判決。則薛某的繼承人向張某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正確答案』薛某向張某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訴訟時效屆滿的最后6個月內(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無法確定繼承人,也就無法繼續行使其權利,所以其訴訟時效期間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復繼續計算,則薛某的繼承人應在7月1日之前主張支付房租的權利。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①當事人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例題3·分析題】在如【例題1】中,如果2008年7月31日,在薛某多方追討下,張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則薛某主張租金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
『正確答案』由于薛某主張權利,張某答應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還款,因此已經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從2009年8月1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薛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2009年8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
(3)訴訟時效的延長是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根據特殊情況而予以延長。特殊情況是否延長,具體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題1·多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2010年)
A.當事人提起訴訟 B.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D.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答案是ABC。選項D是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例題2·單選題】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險雖屬不可抗力,但沒有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仍為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例題3·單選題】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則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適用的情形是( )。
A.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不受影響,繼續計算
B.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障礙消除后繼續計算
C.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障礙消除后重新計算
D.權利人可請求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止。根據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該予以中止,也就是“暫停”。
【例題4·單選題】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
[答疑編號1533010413]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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