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征稅范圍
1.納稅人(注意選擇題)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或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提示】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2.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提示1】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包括農村土地。
【提示2】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實際占用土地面積的具體確定如下: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并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作調整。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1.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且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
2.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定額稅率)
【例題4·計算題】某縣城的企業經稅務
機關核定,實際占地面積為50000平方米。該企業所處地段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每平方米年稅額為2元。計算該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案】該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為:
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50000×2=100000(元)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2010年單選題命題點】
表5.3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
一般規定 |
特殊規定 |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
此處特殊規定,教材上列出項目近30項。主要復習的有: |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010年多選題命題點】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提示1】只有第五種情況從“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余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提示2】注意與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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