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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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稅務管理 |
第 3 頁:第三節 稅款征收 |
第 5 頁:第四節 稅務檢查 |
第 6 頁:第五節 法律責任 |
第四節 稅務檢查
一、稅務檢查的范圍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經批準可以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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