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
第 13 頁:第三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
第 16 頁:第五節 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了解) |
第 17 頁:第六節 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
第 19 頁:第七節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
第 20 頁:綜述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5、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上市公司應增加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題1·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項目中,屬于不征稅收入的有( )。
A、財政撥款
B、國債利息收入
C、債務重組收入
D、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1)選項AD屬于不征稅收入;(2)選項B屬于免稅收入;(3)選項C屬于應稅收入。
【例題2·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免稅收入的有( )。
A、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B、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C、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D、財政撥款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不征稅收入。
二、稅前扣除項目(★★★)
(一)一般扣除項目
一般扣除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業務招待費(P363)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題·計算題】甲公司2009年度銷售收入凈額為2000萬元,業務招待費支出為25萬元,且能提供有效憑證。在本題中:(1)業務招待費×60%=25×60%=15(萬元),銷售收入×5‰=2000×5‰=10(萬元);(2)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1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支出為25萬元,在稅前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P363)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釋1】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按照統一口徑計算扣除標準。
【例題·計算題】甲公司2009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廣告費支出800萬元,業務宣傳費支出200萬元。在本題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5000×15%=750萬元,超過的250萬元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000×15%=750
(800+200)-750=250
【解釋2】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計算依據是相同的: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應當視同銷售(營業)的收入額。
【解釋3】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租金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即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2009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固定資產處置收益30萬元,業務招待費支出3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是( )萬元。
A、30 B、15 C、15.15 D、18
【答案】B
【解析】(1)在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處置收益30萬元);(2)業務招待費×60%=30×60%=18(萬元),銷售收入×5‰=3000×5‰=15(萬元),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為15萬元,該企業業務招待費的實際發生額為30萬元,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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