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
第 13 頁:第三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
第 16 頁:第五節 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了解) |
第 17 頁:第六節 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
第 19 頁:第七節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
第 20 頁:綜述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三)特殊扣除項目(P366-P369)
1、公益性捐贈(P366)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釋1】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解釋2】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具體范圍包括:(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解釋3】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是( )。
A、納稅人直接向某學校的捐贈
B、納稅人通過企業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
C、納稅人通過電視臺向災區的捐贈
D、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的捐贈
【答案】D
【解析】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工資薪金支出(P367)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解釋】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P369)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釋】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社會保險費(P369)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相關鏈接】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相關推薦:2010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后各科考試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