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在萌芽狀態,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更換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稱職人員,或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時,應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對質量問題進行補救處理,并采取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單位。
。3)當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以后,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否則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分項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考點61、一般質量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懲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懲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懲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第六章 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
★★考點62、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級別的劃分
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紡。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萬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考點63、各級主管部門處理事故的權限和組成調查組權限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嚴懲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組成由國務院批準;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準;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準;嚴懲質量事故,調查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級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考點64、實驗驗證
實驗驗證即對某些有嚴重質量缺陷的項目,可采取合同規定的常規試驗以外的試驗方法進一步進行驗證,以便確定缺陷的嚴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構件的試件強度低于要求的標準不太大(例如10%以下)時,可進行加載試驗,以證明其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瀝青面層厚度誤差超過了規范允許的范圍,可采用彎沉試驗,檢查路面的整體強度等。
第七章 工程質量控制統計方法
★★考點65、總體、樣本
總體也稱母體,是所研究對象的全體。個體,是組成總體的基本元素。總體中含有個體的數目通常用N表示。在對一批產品質量檢驗時,該批產品是總體,其中的每件產品是個體,這時N是有限的數值,則稱之為有限總體。若對生產過程進行檢測時,應該把整個生產過程過去、現在以及將來的產品視為總體。隨著生產的進行N是無限的,稱之為無限總體。實踐中一般把從每件產品檢測得到的某一質量數據(強度、幾何尺寸、重量等)即質量特性值視為個體,產品的全部質量數據的集合即為總體。
樣本也稱子樣,是從總體中隨機抽取出來,并根據對其研究結果推斷總體質量特征的那部分個體。被抽中的個體稱為樣品,樣品的數目稱樣本容量,用n表示。
★★考點66、全數檢驗
全數檢驗是對總體中的全部個體逐一觀察、測量、計數、登記,從而獲得對總體質量水平評功價結論的方法。
全數檢驗一般比較可靠,能提供大量的質量信息,但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特別是不能用于具有破壞性的檢驗和過程質量控制,應用上具有局限性;在有限總體中,對重要的檢測項目,當可采用簡易快速的不破損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考點67、抽樣檢驗
抽樣檢驗是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從總體中抽取部分個體組成樣本,根據對樣品進行檢測的結果,推斷總體質量水平的方法。
抽樣檢驗抽取樣品不受檢驗人員主觀意愿的支配,每一個體被抽中的概率都相同,從而保證了樣本在總體中的分布比較均勻,有充分的代表性。同時它還具有節省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準確性高的優點。它又可用于破壞性檢驗和生產過程的質量臨近,完成全數檢驗無法進行的檢測項目,具有廣泛的應用空間。
★★★考點68、簡單隨機抽樣
簡單隨機抽樣又稱純隨機抽樣、完全隨機抽樣,是對總體不進行任何加工,直接進行隨機抽樣,獲取樣本的方法。
一般的做法是對全部個體編號,然后采用抽簽、搖號、隨機數字表等方法確定中選號碼,相應的個體即為樣品。這種方法常用于總體差異不大,或對總體了解甚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