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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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或有事項的列報
一、預計負債的列報
為了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獲得充分、詳細的有關或有事項的信息,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內容:
第一,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第二,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第三,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二、或有負債的披露
或有負債無論作為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但是,除非或有負債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否則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有關信息,具體包括:
第一,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第二,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第三,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三、或有資產的披露
或有資產作為一種潛在資產,不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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