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提示】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印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一)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的增值稅政策
1.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1)再生水。
(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
(3)翻新輪胎。
(4)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
2.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3.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5項
4.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6項
5.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6.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二)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
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
(三)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
1.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
2.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
3.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7項
4.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
(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5.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8項
(四)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
1.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2.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飛機維修業務增值稅處理方式
對承攬國內、國外航空公司飛機維修業務的企業所從事的國外航空公司飛機維修業務,實行免征本環節增值稅應納稅額、直接退還相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辦法。
飛機維修企業應分別核算國內、國外飛機維修業務的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或者未準確核算進項稅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定。
(六)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免稅范圍。
(七)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
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增值稅。
(八)制種行業增值稅政策
制種行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九)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十)債轉股原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
(十一)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二)節能服務公司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十三)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四)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
將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評估后退稅改為先退稅后評估。
(十五)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7.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8.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9.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10.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薪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1.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2.城鎮退役士兵就業。
(1)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征增值稅。
(2)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眼務外)3年內免征增值稅。
13.失業人員就業。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服務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4)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試點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14.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5.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投產后的應稅服務。
16.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
17.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
18.青藏鐵路公司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
(二)下列項目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1.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和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2.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照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提示】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從事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廣告服務除外)范圍內業務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合計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單位。
3.2015年12月31日前,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4.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提示】
1.上述規定所稱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2.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如果試點納稅人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四、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增值稅的起征點適用范圍限于個人。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稅的起征點為: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
4.應稅服務的起征點: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五、其他減免稅政策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提示】納稅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
(1)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4)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3.安置殘疾人單位既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多項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年度申請退還增值稅總額不得超過年度內應納增值稅總額。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有( )。
A.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B.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C.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D.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i00%的稅收優惠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