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制度和國家性質
國家制度是一個國家通過憲法、法律確立的有關國家性質和國家形式的制度的總稱。
國家性質是指國家的根本屬性。在國家制度中,國家性質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它決定著國家政權的 組織形式,因此,國家性質是國家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家性質又稱為國體。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 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
(一)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
《憲法》總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 主義國家”表明了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國家性質的具體體現。
人民民主專政是一種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有機結合的一種國家制度。人民在數量上 占了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在我國現階段,人民的范圍包括以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全體社會 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而人民的敵人只包括極少數敵視和破 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民主和專政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人民民主專政的民主方面和專政方面是辯證統一的,對人民 實行民主是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基礎,對敵人實行專政是對人民實行民主的保障。
(二)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具體體現,兩者在精神實質和核心內容上是一致的。
(1)領導力量一致。兩者都是由工人階級(通過中國共產黨)來領導的。
(2)階級基礎一致。工人階級要推翻剝削階級、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都必須與廣大的農民階級結成 牢固的聯盟。
(3)專政職能一致。無產階級專政和人民民主專政都擔負著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不斷擴大社 會主義民主的范圍;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職能。
(4)歷史使命一致。無產階級專政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最終目的和歷史使命都是要消滅階級,消滅剝 削,建設社會主義,實現共產主義。
既然人民民主專政在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我國憲法為什么還要采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呢? 因為人民民主專政能更確切地表明我國的階級狀況和政權基礎,更直接地體現出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 敵人實行專政的兩個方面,更充分地反映我國的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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