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將對現有軍轉干安置政策中,有關安置地的規定給軍轉干部做一個深入剖析,以打消大家內心對安置地選擇的困惑,使軍轉干部做到心中有數。
問: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地點的基本規定是什么?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問:我和我愛人都是軍隊干部,我在東北邊防,我愛人不久前剛調到上海,請問如果我選擇轉業,可以到上海安置嗎?
《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規定:夫婦同為軍隊干部的,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按照這個規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問:我是一名待轉業的干部,符合自主擇業條件,我想知道,如果選擇自主擇業安置,除了基本規定的安置地點外,還有什么相關規定嗎?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九條規定,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擇業的;(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因此,如果您選擇自主擇業,還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問:軍隊轉業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的規定是什么?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八條規定,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問:我在艱苦地區工作多年,轉業時在安置地的選擇上有什么照顧性的政策嗎?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九條規定,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問:軍隊轉業干部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是如何規定的?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七條規定,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問:聽說作為特殊人才引進的話,可以實現跨省安置,是嗎?請問有相關政策嗎,是怎么規定的呢?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干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官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問:我是一名現役軍人,未婚,想在部隊駐地安置,請問有相關規定嗎?
《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規定: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比照駐地軍隊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即參照《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七條規定選擇。
問:我在部隊服役時獲得過許多榮譽,受到多次表彰,其中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請問在安置地點的選擇上有什么優惠政策嗎?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九條規定,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擇業的;(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問: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地點的規定是什么?
《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的范圍,由國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與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