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當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統一公布。具體辦法在職位報名結束后可以在21世紀人才網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上述網站上統一公布。
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職位,應組織現有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原件、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規定的證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將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3月29日至4月2日(公安系統因招錄人數較多,面試時間延長至4月4日)。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要求由招錄單位直接通知考生。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職位擬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不足1:3比例的,可相應調整招錄計劃。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單位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6、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選調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對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選調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免費考試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12月23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徐匯區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手續。
3、問:2014年應屆畢業生被錄用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答:對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錄用手續,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十、關于報考者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處理
1、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考單位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對報考人員尚構不成違紀違規的不誠信行為如何處理?
答:為規范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營造公務員考試錄用良好環境,對不構成違紀違規的行為,如在自主選報和主動調劑職位的環節中被確定為面試人選但最終無故放棄面試,以及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將記錄誠信檔案庫。同時,對有前述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參加2014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十一、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問: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答:報考人員可以仔細閱讀《上海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2、問: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咨詢時間:12月18日至23日9:00-18:00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