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區域差異視角思考水權交易問題,需要有效結合市場、政府和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優勢力量,實現水資源的效益最大化
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水資源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既能滿足人類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能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成為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水權交易制度,有利于實現水資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
中國水利發展報告的研究數據表明,雖然我國水資源儲備總量處于國際前列,但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全世界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13個國家之一。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人口將突破15億,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將進一步下降,水資源匱乏問題將更加突出。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資源,有效協調農業保護、工業發展與生態建設之間的關系,需要通過制度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水資源效益的最大化。
在水資源國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權交易制度以清晰界定的水資源使用權為基礎,強調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水權主體通過合法的方式讓渡,以最大限度實現水資源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比如,在浙江,水資源相對豐富的東陽市,以簽訂水權轉讓協議的方式,向位于該市下游、水資源緊缺的義烏市轉讓水資源,變“棄水”為“利水”,除獲得2億元的綜合管理費外,每年還獲得近500萬元的供水收入;而義烏則通過購買水權,解決了水資源緊缺問題,支撐了工商業的良好發展。此舉被稱為開創了我國水權制度改革的先河。
為了確保水資源的最優配置,協調農業、工業和現代化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復雜關系,水權交易需要正視區域差異。中國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洪災、旱災交叉出現,水資源緊缺和浪費并存。2001年—2010年中國水資源公報顯示,北方地區水資源供需更趨緊張,北少南多的分布格局進一步加劇。南水北調工程的啟動,正是為了解決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的現狀。在我國水權交易制度發展的初步階段,制度安排宜粗不宜細,應鼓勵不同經濟發展區域的實踐創新嘗試,開創符合本地區發展路徑和具有可持續發展前景的水權交易模式,并充分理解區域水權交易中市場配置和政府規制的雙重作用。
對工業發展區域而言,需要發揮市場配置的基礎作用。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未來幾十年我國工業用水總量將持續增長。以工業為主要產業的發展區域,水資源消耗的增長態勢不可避免,對水源品質和保障能力也有較高要求,更需要明晰水權交易的主體、客體和具體內容,以市場導向為主,利用制度規范積極鼓勵水權交易的行為。如此,既可滿足工業用水需求的困境和質量要求,也可利用合理的價格體系,促進工業節水行為。
對農業發展區域而言,需要培育農民合作使用水資源的社區環境,促進農民集體對水資源的支配權和管理權,明確農民集體在水權交易中的主體地位。中國農地高度分散化和細碎化,難以進行大規模一體化的水利供給;水利設施的高效運轉、水資源的有效供給,需要仰賴水利設計、水利工程的“無縫連接”。強調農田水資源的集體供給,即集體對水資源行使管理權和支配權,有利于化解農戶合作的困境,平衡水資源的供給,解決水源條件較好的農田灌溉問題,也照顧水系末端的農戶用水需求。
水資源的生態價值具有公共物品屬性,單純的市場行為極易損害經濟發展末端的人群的利益,滋生水資源分配的不公正性,甚至出現過分關注經濟利益而犧牲生存環境的現象,因此,對跨區域的水權交易行為而言,既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也需要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福利的增加。
總而言之,在充分考量水資源面臨的約束條件、限制因素的前提下,從區域差異視角思考水權交易問題,需要有效結合市場、政府和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優勢力量,實現水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同時,水權交易的研究,還要與排污權、土地產權等問題的研究結合,實現水資源可持續發展,促進“美麗中國”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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