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鍵詞】
社會救助 草根慈善 社會保障 未成年人保護
【熱點背景】
1、河南蘭考人袁厲害家發生火災,7人死亡,其中6人是孩童,另有一人重傷,火災原因還在調查中。這些孩子是孤兒和棄嬰,是袁厲害收養了他們。20多年里,她收養了上百名。
7個鮮活的生命非正常逝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有我們世人的責任。因為生命來到人世,我們就有對生命的呵護之責。他們的受傷乃至逝去,只能說明我們做得還遠遠不夠。
早前媒體多次報道,袁厲害多年收養棄嬰,但條件和精力所限,這些孩子難以得到很好照料。他們在草墊子和臟被褥鋪就的床上睡覺玩耍,在爛蘋果、舊衣物、衛生棉、磚塊的包圍中掙扎求生,一些孩子因得不到醫療救治而病重死去,連名字都沒有……如今七名孩子火災中喪生,只不過是將這些被忽視、遮蔽的殘酷景觀,再度掀開了一角。
可以說,死于火災的這些棄兒,折射了中國草根慈善之痛。因為不管火災原因是什么,袁厲害作為事實上的監護人,未盡到自身責任,難辭其咎。但將責任完全推給其個人,又讓人不忍。如果沒有她,這些孩子的命運,只怕會更加慘淡。我們已融入現代文明,但對棄嬰的收養,竟還處于如此原始自發的狀態,取決于“善人”“善心”,只管孩子溫飽延續生命,而快樂、安全的成長環境竟然成為遙不可及的夢。
求解之道,當然在政府。讓每個來到世上的生命都能享受最低的生存保障,只有政府有這個責任,有這個能力,有這個機制。單個棄嬰孤兒的救助,可以依靠公民的良知。一旦達到一定規模,就必須有制度的救助。在我們的制度設計里,早已有這種救助模式。但在制度執行中,不能讓它打了折扣。要改變這種狀況,當地政府有責任。棄嬰收養,政府有監督服務之責。《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袁厲害20多年來,收養了那么多孩子,她個人精力和不寬裕的經濟條件,根本難以擔負責任。當地民政部門對此也了然于心,但有無實質行動?
當地民政部門曾想讓她放棄監護權,這樣他們就能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但袁厲害不愿意,“和孩子都有感情了,舍不得。”事故發生后,當地民政局決心采取三條措施保障并提高袁厲害所撫養孤兒的生活質量。
這說明,遇到實際問題,也并非是沒有解決辦法的,關鍵是制度的執行需要責任、決心和感情。
我們更需要反思的是,在當地老百姓、醫院甚至110撿到孩子,都會送到袁厲害的家中,這是為什么?在一定程度上,當地福利院的不足,公益救助的不及時,一步步地將袁厲害和那些棄嬰推到了火坑邊。
棄嬰“命若垃圾”,是文明社會之恥。蘭考的這次火災敲響警鐘: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和社會力量,均應多一些作為,改變草根慈善的原始狀態,共同給孩子構筑一個溫暖的巢穴。這些可憐的生命被親人所棄已是大不幸,不能再被文明社會所遺棄。
2、“如果有社會組織給他們送去水、食物和御寒衣物,他們或許不會死!11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的市中心辦公樓里,廣州啟智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總干事李森為3天前5名流浪兒童的意外死亡扼腕嘆息,盡管事件發生在距離廣州千里之遙的貴州省畢節市……
11月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詳、10歲左右的男童,被發現死于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環東路人行道路邊的一處垃圾箱內。警方初步分析得出結論,5個男孩可能是躲進垃圾箱避寒,窒息“悶死”。尸檢結果顯示,5名男孩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死亡垃圾箱內尚有用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跡。
面對5個無辜兒童的死亡,人們開始追問寒冷冬日,孩子們流浪之時,父母在哪里?找不到父母時,社區在哪里?政府在哪里?矛頭的最前端,是主管龐大繁雜社會事務的民政部門。
根據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理想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應當是“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
但在現實操作中,這種工作機制由于牽涉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較多,實際運行起來困難重重、效率不高。
張傳文認為,畢節流浪兒童之死,問題的根源出在“誰來發現流浪兒童”這個環節上,“他們在這個片區生活了也有段日子了,怎么就沒人給送去救助站?”在張傳文看來,只要孩子被送到民政部門主管的流浪兒童救助站,問題應該就不大了。
泰安市流浪兒童救助站接收的流浪兒童中,超過90%的孩子來自群眾熱線和公安民警反映兩個渠道,另有10%的孩子由救助站內部工作人員通過重點路線巡查發現。
長期以來,張傳文一直認為,發現流浪兒童的主要責任應該落在公安和社區頭上,“派出所24小時有巡查,社區居委會每天都有人在轄區里轉悠,他們應該能發現流浪兒童!
記者查閱《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發現,文件并未對“誰來發現流浪兒童”這一責任具體落實到“人”。文件只是在“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一章中提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城管部門在發現流浪未成年人后應當履行的程序。
就像很多較為復雜的社會問題一樣,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確也是一項“責任落實”較為困難、有時甚至說不清責任在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