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大河報報道,“鄭州市紫荊山公園內有個蘇式園林小園,名叫夢溪園,里邊溪水潺潺、鳥語花香,號稱鄭州最美庭院,該園今年6月底投入使用,每天只開放4個小時,中午吃飯時間和晚上不開放,因為這時該園已經變身私人飯堂!边B日來,不斷有鄭州市民投訴,國家規定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高檔餐館,為什么還有這樣的事?
公園是政府修建并經營的、作為自然觀賞區和供公眾休息游玩的公共區域。公園免費開放的初衷是將綠地還給市民。但是,一些免費公園的公共空間被商業活動壓縮侵占,甚至在公園里開高檔餐館、建私密會所已是人所共知的秘密,不少公園已然“只見豪車進,不見游人出”。公園,原本是公眾之園,一旦和錢拉上了關系,公園就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風景”。公開資料顯示,“夢溪園”名出自《夢溪筆談》,號稱鄭州最美庭院。因為被懷疑所建為高檔飯店或私人會所,紫荊山公園管理方年初向外辟謠說,該園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里邊沒有經營性設施,是純公益性園子。既然“夢溪園”是純公益性的園子,怎么會變身為私家飯堂呢?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純公益性公園成了私家飯堂,其中有什么貓膩,有關部門必須給公眾一個讓人信服的說法。
政府投資建設的純公益性公園成了牟利的工具,成了私家飯堂,是誰賦予公園管理方或飯堂經營者可以凌駕于公益之上的權力,又是誰在侵害公眾的利益?縱觀國內外,公園具有公益屬性,是全體百姓公共活動的場所,必須保持其公益屬性。早在1872年,美國國會就通過法案,把景色壯麗的黃石公園確定為“為了人們利益和欣賞目的的大眾公園或休閑地”。美國法律規定,國家公園除了必要的風景資源保護設施和必要的旅游設施外,不搞任何開發項目。既不許建造高層旅館、餐館、商店、度假村、別墅、游樂場,也不許建造旅游城鎮,只允許建造少量的、小型的、樸素的、分散的旅游生活服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還必須遠離重點景觀的保護地。
政府投資建設的純公益性公園變身私家飯堂,不但打破了公園的靜謐,還改變了公園的公益屬性,這是對公共權益赤裸裸的侵害。對此,公眾有很大的意見,一些網友甚至指責公園的做法是以權謀私,是一種腐敗,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的對抗。公園是公共資源,怎么能成為私家飯堂呢?公園或許“差錢”,但絕不是追商逐利的理由。公園,要有品質,至少不能墮落成個別人的“后花園”。事實上,住建部也曾經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專門強調,“公園是與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產品,是供民眾公平享受的綠色福利,是公眾游覽、休憩、娛樂、健身、交友、學習以及舉辦相關文化教育活動的公共場所,是城市綠地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嚴禁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游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
公園是社會公益事業,是惠民工程。因此,首先應該維護公共空間,再來談商業的東西。正所謂,公園姓“公”,公益為先嘛。當然,為避免公園變身私家飯堂,必須查清鄭州紫荊山公園暗藏“小飯桌”背后的真問題。如果公園缺錢,甚至連日常維護管理的錢都沒有,那政府就必須將社會公益性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費用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如果公園連維系自身生存都成問題,公園自然會想方設法賺錢。而一旦和錢拉上了關系,公益自然就會變得可有可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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