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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公務員招錄考試招考公告及職位信息匯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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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我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吉人聯字[2004]2號)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決定,2009年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計劃
2009年全省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047名。其中:省直機關110名,省直基層單位25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611人;市州直機關214名;縣(市、區)直機關590名;鄉鎮(街道)機關363名;公安機關帶編招錄198名,市州以下機關選調生710名(注:具體招考職位、招考計劃及其職位資格條件等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為準。)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雙側裸眼視力4.6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報考人民警察法醫、醫生職位的男性身高可放寬為1.65米以上,矯正視力5.0以上。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1年9月1日至1973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鄉鎮錄用優秀村干部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4年9月1日至1968年9月1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29周歲以下(1991年9月1日至1979年9月1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
6.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須報考其他招考單位。
7.報考鄉鎮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報考縣(市、區)及街道辦事處以上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09年應屆畢業生和已經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的人員)。
8.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9年8月31日前在縣鄉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且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2009年應屆畢業生”是指: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考、成人考試于2009年畢業且在今年8月31日前能夠取得畢業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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