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0年8月19日8:00至8月28日24: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片,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在2010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內,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人事局(公務員局)安排專人,為網絡報名中遇到疑難問題的考生提供網絡報名服務。
(二)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2010年8月20日上午8:00—8月29日下午5:0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于2010年9月8日—9月17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人事局(公務員局)定于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安排專人為下載準考證有困難者提供幫助。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招錄機關如果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按管理權限,省直機關報省委組織部或省公務員局批準,設區市及以下機關報設區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公務員局)批準,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3、筆試時間:
9月1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8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和省直共10個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省直筆試考區設在福州市區。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對財政較困難的地區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5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定執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人事局(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單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