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注意事項
1、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文件。
2、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網上報名指定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辦理好網上支付卡)。
4、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報考者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5、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準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6、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以及我省生源參加全國及外省(市、自治區)組織實施的相應服務基層項目,能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必須于8月28日全省統一報名結束前,向服務基層項目對應的部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應資格。其中,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向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07室)提供相應證書;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畢業生向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政府大院)提供相應證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地址:福州市東街33號武夷中心6F)提供相應證書。
7、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8、根據《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資格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