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法律基礎 |
第 7 頁: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第 26 頁:第三節 法律責任 |
二、民事訴訟(★★★)(P18)
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法》。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鏈接】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訴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有( )。
A.侵害名譽權糾紛
B.繼承糾紛
C.收養糾紛
D.勞動合同糾紛
【答案】ABCD
【解析】選項B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法》,但適用于《民事訴訟法》。
2、審判制度(P18)
(1)合議制度
①一審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②二審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③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相關鏈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2)回避制度
【解釋】《仲裁法》也規定了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相關鏈接】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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