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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項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解釋】僅限于各種“規定”,不包括國務院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規章”。
3、行政復議申請(P25)
(1)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單選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相關鏈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解釋】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解釋】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
(4)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解釋】在訴訟中,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C、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D、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答案】A
4、行政復議機關(★★★)(P26)
(1)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單選題)。
(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對甲省乙市國稅部門給予其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各項中,應當受理該企業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是( )。(2008年)
A、乙市國稅部門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國稅部門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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