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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訴訟時效的中止(P22)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解釋1】其他障礙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
【解釋2】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于計時器的“暫停鍵”: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時,應按下“暫停鍵”;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復鍵”,中間耽誤的時間往后順延。
【例題1·單選題】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則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適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不受影響,繼續計算
B、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障礙消除后繼續計算
C、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障礙消除后重新計算
D、權利人可請求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答案】B
【例題2·單選題】2006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6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訴訟時效期間順延20天。
(5)訴訟時效的中斷(P22)
①權利人提起訴訟;
②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
③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解釋】訴訟時效的中斷相當于計時器的“清零鍵”,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按下“清零鍵”,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例題1·單選題】2008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買衣服,該商店故意隱瞞實情,將一件有隱蔽質量問題的衣服賣給了甲,甲仔細檢查后未發現。5月6日甲穿該服裝上班,單位同事發現該服裝存在質量問題。甲找商店退貨,被拒絕。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訴了該商店。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述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B、訴訟時效期間自2008年4月30日開始計算
C、訴訟時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止
D、訴訟時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斷
【答案】D
【解析】(1)選項A: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5月6日開始計算;(3)選項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而非中止。
【例題2·單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選項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3)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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