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兼營行為(P80)
(1)營業稅的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繳納增值稅)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解釋】(1)混合銷售強調的是銷售貨物的“同時”發生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銷售貨物與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之間存在從屬關系,而兼營中的銷售貨物和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不一定同時發生,二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從屬關系(酒店“上午”向張某銷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務);(2)混合銷售強調的是針對“同一個”消費者,而兼營不一定針對同一個消費者(酒店上午向“張某”銷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務);(3)混合銷售最終只合并征收一種稅(或者增值稅或者營業稅),而兼營,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2)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3)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視同發生應稅行為(P80)
(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4、特殊業務的征稅規定(P80-81)
(1)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屬于其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一律征收營業稅;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3)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4)電信單位自己銷售電信物品,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營業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而不提供有關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5)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中,屬于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屬于其他收入的,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6)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
(7)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題1·判斷題】提供建筑業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納營業稅。( )
【答案】√
【例題2·判斷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
【答案】√
【例題3·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征收營業稅的是( )。
A、某足球俱樂部的門票收入
B、某娛樂城隨卡拉OK服務取得的銷售啤酒收入
C、某拍賣行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續費
D、某企業生產郵票首日封取得的收入
【答案】D
【解析】(1)選項B: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娛樂城的主營業務一并征收營業稅;(2)選項D: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應當征收增值稅。
【例題4·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電視機專賣店銷售電視機并負責安裝
B、機場提供運輸服務并附設商場銷售貨物
C、建材商店銷售建材并從事裝修業務
D、歌舞廳提供娛樂服務并銷售煙酒
【答案】D
【解析】(1)選項A: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2)選項B:屬于營業稅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3)選項C:屬于增值稅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4)選項D: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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