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的稅率(P89)(了解)
第五節 營業稅計稅依據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P89-90)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營業額的基本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當期營業額中減除。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4)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其中,“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5)納稅人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6)自2004年12月1日起,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根據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例題1·單選題】某運輸公司2010年4月取得運輸收入200000元,當月購買一臺稅控收款機,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發票。已知該公司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該公司當月應繳納營業稅( )元。
A、5887.68 B、 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應納營業稅=200000×3%-3744÷(1+17%)×17%=5456元。
【例題2·單選題】某運輸公司2010年4月取得運輸收入200000元,當月購買一臺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744元。已知該公司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該公司當月應繳納營業稅( )元。
A、5887.68 B、 2256 C、5456 D、6000
【答案】B
【解析】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該公司應納營業稅=200000×3%-3744=2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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