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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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
第 3 頁: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
第 5 頁: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稅率 |
第 6 頁: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
第 8 頁: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12 頁: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減免 |
第 13 頁: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
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一、納稅申報
自行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納稅地點(了解)
投資者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的,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辦理匯算清繳,但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在地,并在5年內不得變更。5年后需要變更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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