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第 1 頁: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
第 3 頁: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
第 5 頁: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稅率 |
第 6 頁: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
第 8 頁: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12 頁: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減免 |
第 13 頁: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八)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 800元] ×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
(九)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一般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2.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稅額的計算(了解)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中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的稅收管理,國稅發[2006] 144號文件規定個人將受贈的不動產對外銷售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定如下:
(1)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受贈和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按相關規定處理。
相關推薦: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備考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