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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一、增值稅納稅人
(一)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人的分類
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1.劃分標準
表4.1兩類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認定標準/納稅人 |
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其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
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 |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 |
一般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
【提示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提示2】所謂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2.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例題1·判斷題】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應該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根據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因此上述情形,應該是可以選擇,而不是必須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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