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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表5.15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優惠措施 |
具體項目 |
減、免稅所得 |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詳見表下解釋); |
加計扣除 |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150%扣除或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100%加計扣除 |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加速折舊 |
縮短折舊年限法、加速折舊法 |
減計收入 |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同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
稅額抵免 |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
續表
優惠措施 |
具體項目 |
非居民企業優惠 |
(1)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對部分稅收優惠的解釋:
1.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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