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所得稅 |
第 2 頁:二、長期股權投資 |
第 3 頁:三、日后事項 |
第 4 頁:四、合并報表 |
第 5 頁:五、債務重組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第 6 頁:六、收入 |
第 11 頁:七、金融資產 |
第 12 頁:八、資產組減值 |
三、日后事項
1、華夏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華夏公司按照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華夏公司200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華夏公司2007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008年4月25日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08年4月30日。
華夏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對2007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07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有疑問,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項中的(1)、(2)項于2008年2月26日發現,(3)、(4)、(5)項于2008年3月2日發現:
(1)1月1日,華夏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同時從甲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31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另向華夏公司支付347.7萬元。
1月6日,華夏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310萬元,增值稅額為52.7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347.7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5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華夏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47.7
貸:主營業務收入 29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2.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
貸:庫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華夏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等額收取;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第二筆貨款于交貨時收取。
10月15日,華夏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華夏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280萬元。至12月31日,華夏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
華夏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庫存商品 140
(3)12月1 日,華夏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20萬元,增值稅額為20.4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華夏公司給予丙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按銷售價格計算)。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90萬元。至12月31 日,華夏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丙公司的C商品貨款。
華夏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140.4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
借:主營業務成本 90
貸:庫存商品 90
(4)12月1日,華夏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垮為55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華夏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無法區分獨立核算。
12月5日,華夏公司發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50萬元,增值稅額為93.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70萬元。至12月31日,華夏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稅法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應在商品安裝、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
華夏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643.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3.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70
貸:庫存商品 370
(5)12月1日,華夏公司與戊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戊公司銷售一批E商品。合同規定:E商品的銷售價格為700萬元,華夏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以740萬元的價格購回該批E商品。
12月1 日,華夏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發出E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E商品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增值稅額為119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E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萬元。
假定有確鑿證據可以表明該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華夏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19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9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項判斷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分別注明其序號即可)。
(2)對于其會計處理判斷為不正確的(假定均具有重要性),編制相應的調整會計分錄(涉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調整會計分錄可合并編制)。
(3)計算填列利潤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相關項目的調整金額。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第①②④錯誤,第③⑤正確。
(2)對第一個事項:
①借:原材料 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15
②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25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L125
對第二個事項:
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貸:預收賬款 234
②借:庫存商品 1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140
③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4.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對第四個事項:
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550
貸:預收賬款 550
②借:發出商品 37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370
③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80
借:盈余公積一法定盈余公積 1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
(3)調整利潤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相關項目的金額。
2007年利潤表中“本期金額”欄目中:
營業收入減少200+550-15=735(萬元);
營業成本減少140+370=510(萬元);
所得稅費用減少15-3.75=11.25(萬元);
凈利潤減少735-510-11.25=213.75(萬元)。
2007年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本年金額”欄目中: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減少4.5+18-1.125=21.375(萬元);
未分配利潤減少213.75-21.375=192.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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