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擔保業務:《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l2號一擔保業務》
擔保:是指企業作為擔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則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協議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行為。
(一)風險:
·企業對擔保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調查不深,審批不嚴或越權審批而導致企業擔保決策失誤或遭受法律責任;
·對被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出現財務困難或經營陷入困境等狀況監控不力,應對措施不當而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被擔保人和提供擔保人在擔保過程中存在舞弊行為而導致經辦審批等相關人員涉案或企業的利益受損。
(二)關鍵的內部控制
業務流程
關鍵控制點及措施
關鍵控制點 | 控制目標 | 控制措施 |
1.受理申請 | 風險:擔保申請受理流于形式或難以對擔保申請人提出的擔保申請進行初步評價和審核。 | 健全其擔保政策和相關管理制度。 明確擔保對象、范圍、方式、條件等,并按擔保申請人提出的擔保申請進行評價和嚴格的審核。 |
2.調查評估 | 風險:企業擔保決策失誤或遭受欺詐。 |
強化擔保業務中調查評估制度,包括委派具備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或部門負責對擔保人進行資信調查及風險評估。 在評估過程中,應當尤其關注: ①擔保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擔保政策的要求;②擔保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如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業前景等;③擔保申請人用于擔保和第三方擔保的資產狀況及其權利歸屬;④如果企業要求擔保申請人提供反擔保的,還應當對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進行評估。 |
3.審批 | 風險:擔保業務的審批及防止擔保決策出現重大疏漏,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或存在舞弊行為。 | ①明確擔保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②對重大擔保業務實施集體決策審批,例如必須獲得董事會全體人員的2/3贊成或經股東大會批準; ③企業內設機構未經授權不得辦理擔保業務; ④企業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時,與關聯方存在經濟利益或近親屬關系的有關人員在評估與審批環節應當回避; ⑤對境外企業進行擔保的,應當遵守外匯管理規定,并關注被擔保人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因素; ⑥被擔保人要求變更擔保事項時,企業應當重新履行調查評估與審批程序。 |
4.簽訂擔保合同 | 參照本節后部有關合同管理的內部控制措施。 | |
5.監控 | 風險:對擔保合同履行情況疏于監控或監控不當,將可能導致企業不能及時發現和妥善應對被擔保人的異常情況,延誤處置時機,加劇擔保風險,加重經濟損失。 | ①安排適當的人員定期監測被擔保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對被擔保人進行跟蹤和監督,了解投保項目的執行、資金的使用、貨款的歸還、財務運行及風險等情況,確保擔保合同有效履行; ②建立內部通報機制。如果被擔保人出現異常情況,應當通過內部信息與溝通機制及時向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妥善處理; ③建立擔保業務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擔保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或不按規定管理擔保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追究相應的責任; ④實施與強化業務的會計系統控制,如對擔保對象、金額、有關抵押品進行詳細記錄。 |
八、業務外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3號-業務外包》
業務外包:是指企業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企業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即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
(一)風險:
·外包范圍和價格確定不合理;
·承包方選擇不當、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
·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
(二)關鍵的內部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
①明確職責權限,加強過程監控,避免核心業務外包;
②建立和完善業務外包管理制度,如重大業務外包決策應由總會計師、分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參與,報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審批;明確選擇承包方的方式、標準及條件以及應用于選擇承包方時的有關保密工作;
③應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l5號一全面預算》的管控措施確保外包方案的可行性;
④應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l6號一合同管理》的管控措施明確外包內容、承包方與企業雙方的責任與義務,服務和質量標準、保密協議等條款;
⑤建立與承包方的溝通與協凋,及時搜集相關信息以便有效地解決業務過程存在的問題;
⑥對重大外包業務或各種意外情況做出預計及建立應急機制;
⑦外包業務的費用結算和會計處理;
⑧對承包方履約能力的持續評估,若有重大違約行為,應及時終止合同;
⑨應用如同項目工程中的驗收工作。
九、財務報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l4號-財務報告》
(一)風險
·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制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而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和聲譽受損;
·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誤導財務報告使用者,造成決策失誤,干擾市場秩序;
·企業不能有效利用財務報告,難以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可能導致企業財務和經營風險失控。
(二)關鍵的內部控制
關鍵控制點 | 控制目標 | 控制措施 |
財務報告的編制 | 編制一份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會計準則的報告作對外提供或分析之用。 | ①制定合法合規的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按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得隨意變更資產計價方法、提前、推遲或不確認負債、虛列或者隱瞞收入,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或虛增或虛減有關金額; ②建立處理重大事項的機制,如與相關部門溝通、評價影響以及確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 ③通過如盤點、與銀行對賬、核對票據等程序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及更正清查時出現的差異; ④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有關發票和憑證內容以支持交易的發生; ⑤定期進行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務; ⑥嚴格要求會計人員或負責復核單位確認已在財務報告中正確列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金額、當期收入、費用和利潤以及由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構成等金額。 |
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 ①嚴格按照編制財務報告的審批程序,由各級負責入逐級把關進行審批; ②委派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③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由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④設置嚴格保密程序,對能夠接觸財務報告信息的人員進行權限設置; ⑤及時整理歸檔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 |
財務報告的分析利用 | 有效進行財務報告分析,充分利用財務報告反映的綜合信息,全面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財務報告分析的范圍包括:(三大報表) (1)企業的資產分布、負債水平和所有者權益結構,通過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資產周轉率等指標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以及分析企業凈資產的增減變化,了解和掌握企業規模和凈資產的不斷變化過程。 (2)分析各項收入、費用的構成及其增減變動情況,通過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標,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了解和掌握當期利潤增減變化的原因和來來發展趨勢。 (3)分析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運轉情況,重點關注現余流量能否保證生產經營過程的正常運行,防止現金短缺或閑置。 |
①財務分析會議應吸收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各部門提出的意見,財會部應充分溝通、分析,進而修改完善財務分析報告; ②定期的財務分析應當形成分析報告,構成內部報告的組成部分。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現有的內部報告體系及時傳遞給企業內部有關管理層級; ③明確各部門職責。責任部門按要求落實改正。財會部門負責監督、跟蹤責任部門的落實情況,并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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