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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一、登記管轄(了解)
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我國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三級管轄制度。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管轄的公司登記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資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管轄的公司登記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記機關負責管轄的公司登記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但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二、登記事項(了解)
(一)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依次包括以下層次的含義:
1.所屬的行政區劃名稱。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省市或縣行政區劃名稱;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可以冠以“中華”、“中國”、“國際”等字樣。
2.字號,即公司的特有名稱。
3.行業特點。
4.公司的組織形式,即公司的種類。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二)公司住所
住所是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中心場所,同時也是發生糾紛時確定訴訟及行政管轄的依據,是向公司送達文件的法定地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四)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資本總額。但是,注冊資本不等于實收資本。實收資本是指股東已經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期繳納資本。因此,股東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后,構成注冊資本的數額,但是并不等于已經向公司繳納了資本。公司登記時,應當明確實收資本數額。
(五)公司類型
公司登記的類型是指公司的組織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六)公司的經營范圍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七)營業期限
我國《公司法》對公司的營業期限沒有作特別規定,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既可以有一定期限,也可永久存續。
三、設立登記(記憶)
(一)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二)公司設立的申請與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申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分公司的設立申請
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4.公司設立的申請與登記程序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例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股東協議簽訂之日
B.股東會議召開并作出決議之日
C.向工商機關申請登記之日
D.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的日期為公司成立的日期,所以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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