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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一、歷年考情概況
本章是經濟法考試的重點章節,歷年考試的分值比較平穩,一般在10分左右;最近幾年都以案例題的形式進行了考核,題目涉及的知識點比較集中和基礎,建議考生復習中要與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內容結合復習。
二、本章考點直擊
考點 |
主要考查題型 |
考頻指數 |
考查角度 |
《企業破產法》的適用范圍 |
單選題 |
★★ |
直接考核哪些主體可以適用《企業破產法》 |
破產財產分配 |
單選題、多選題、 案例題 |
★★★ |
(1)考核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清償順序;(2)考核商業銀行的破產財產分配順序;(3)考核破產終結2年內的破產財產追加分配的情形;(4)考核別除權;(5)給出案例,要求計算債權人得到的清償額 |
破產申請的受理效力 |
單選題 |
★★★ |
考核破產申請受理后,關于債務人行為與債務人財產的幾種特殊規定 |
管理人的資格與報酬 |
單選題、多選題 |
★★ |
(1 )考核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2)考核個人作為管理人的條件;(3)考核管理人報酬 |
債務人財產 |
單選題、案例題 |
★★★ |
(1)考核撤銷權與無效行為.尤其是案例題中,給出情形,尤其分析是否為可撤銷的行為或無效行為;(2)考核出賣人取回權;(3)考核抵銷權,給出小案例,分析是否可以抵銷 |
破產債權的申報 |
多選題、案例題 |
★★★ |
考核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以及特殊規定 |
債權人會議 |
單選題、多選題 |
★★ |
(1)考核債權人會議的召集;(2)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
和解制度 |
多選題 |
★1★ |
(1)考核和解制度的申請人;(2)考核和解協議的效力 |
三、學習方法與應試技巧
總的來說,近幾年考試中對《企業破產法》法律本身考核的越來越少,但與之有關的其他司法解釋、理論性內容考核的卻越來越多,因此廣大考生學習時不僅要掌握《企業破產法》這項“正統武功”.也要全面研習與之相關的“獨門絕技”。
四、2014年教材主要變化
本章主要增加了《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的內容,對債務人財產的界定;破產撤銷權、取回權、抵銷權;衍生訴訟;所有權保留;破產中的保全和執行;管理人職責等內容進行了補充。
本章主要內容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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