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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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債轉股方式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按股票公允價減去股本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按抵債額減去股票公允價值)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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