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只是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新增: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典型例題】
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按規定扣除的是( )。
A.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用
B.企業之間支付的利息費用
C.企業之間支付的股息紅利
D.企業內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扣除;選項C,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扣除;選項D, 企業內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
【典型例題】(2011年考題)
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
A.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
B.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C.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D.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D,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五、虧損彌補
1.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營利。
注意:
(1)虧損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而是根據稅法調整后的金額;
(2)五年彌補期是以虧損年度的第一年度算起,連續五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3)連續發生年度虧損,必須從第一個虧損年度算起,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典型例題】某企業2002-2008年度盈虧情況(見下表),2008年應納稅額是多少?
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應納稅所得額(金額單位:萬元) | -90 | -60 | 20 | 30 | 35 | -10 | 100 |
『正確答案』2008年應納稅額=(100-60-10)′25%=7.5(萬元)
2.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3.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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