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正文:
環保事業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類和環境的和諧關系失去平衡,環境污染嚴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水資源的污染、室內環境污染、大氣污染等都直接對人類的健康帶來危害,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問題,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重視。
由于不合理的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只顧眼前和局部利益,使整體環境惡化的形勢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政府、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指標,對防止環境突發事故的認識不夠,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臺“土政策”干擾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的正常執法。為此,政府加大力度治理環境勢在必行。
建立環境信息全面披露制度,規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制度與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應急反應的同時,要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視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中,要做到及時、準確、權威,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確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地位,在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環保法律、法規中增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條件成熟的時候還將出臺“環境責任保險”專門法規。明確現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以突發、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直接損失為主。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三方面積極合作,將建立環境事故勘查與責任認定機制、規范的理賠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
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建立內部與外部相結合、多種監督手段綜合運用的監督機制。在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同時,我國還需要在常規上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
環保事業是公眾的事業,要加強宣傳教育,呼吁公眾積極參與,新聞媒體要向整個社會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建立良好的環保氛圍。環境污染的防治是一個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需要相關部門全力配合,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依靠科技進步,防止和治理環境污染。加強科技研究,特別是和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日用品、室內設施,并且價格要低,以代替現有高污染的物品,同時也應加強研究處理污染物的新型物質,減少國家的財政輸出,也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