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橋梁;坍塌;建筑工程;腐敗
【熱點背景】
2012年8月24日早5時30分左右,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發生斷裂,致使四輛大貨車墜橋,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傷的嚴重安全事故。尚不足一年時間前,2011年7月14日上午,建成不到12年的武夷山公館大橋也是轟然倒塌,一輛旅游大巴車墜入橋下,造成1死22傷的慘劇,接著15日凌晨,杭州錢江三橋又發生橋面塌落事故,一輛重型半掛車從橋面墜落;而在11日凌晨,江蘇鹽城境內328省道通榆河橋發生坍塌,兩輛貨車墜落。
【考點分析】
一、橋梁坍塌的成因分析
眾多橋梁垮塌事件,可謂聳人聽聞,為什么近些年來,中國橋梁事故頻頻發生? 為此,我們的專家會給出不少答案,比如車輛超載超限嚴重;決策、規劃、設計的缺陷;建造技術的落后;竣工驗收的馬虎;施工單位建設的偷工減料;有關部門監管的乏力等等。但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其真正的實質,還在于腐敗這個頑疾。
(一)車輛超載超限領域的腐敗。
超載除了因為現實的物流需要之外,還充分表明了查處超載越限部門的嚴重腐敗,出現了“以罰代法,罰款交錢放行”等現象,事實上,現有的超載越限執法,已經成為交通、交警部門的“搖錢樹”和“腐敗空間”,根本沒有起到遏制超載的現象。
(二)建筑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
工程領域向來是腐敗重災區,就現在的標準衡量,大橋建設的建材質量不達標,用料不足,施工方式不規范,這些安全質量隱患背后的根本原因還是利益的驅使。而且腐敗往往伴隨個別官員權力過度集中而出現在項目決策、土地審批、規劃調整、環境影響、招標投標、項目實施、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環節。
(三)施工單位建設領域的腐敗。
一些“施工單位”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施工資格,更有甚者缺乏合法的建筑資質,為了節約成本,獲取暴利,以次充好,縮短工期,馬虎大意,往往用豆腐渣工程糊弄上級,應付檢查,草草收工,結果釀成大禍。
二、避免橋梁坍塌的對策
(一)權力要真正透明,法律要真正細化。
政府的公權力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行使,將工程項目的各個環節向社會公示公開,給公權力豎起制度的“籬笆”,做到公權力的公開透明化。有關立法部門應該細化法規,填補漏洞,對建筑工程的決策、招標、規劃、設計、投入、施工、選材、建設、竣工、驗收、使用等各個環節做出嚴格的法律規范和責任追究,使整個工程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使權力真正在陽光下運行。
(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懲戒失范行為。
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關鍵環節負責任的決策人進行問責,對決策失誤、監管失職,導致橋梁“短命”,造成重大資源環境浪費和社會財富損失的行為,視損失程度和責任輕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對相關企業及其負責人不僅要依法追究和懲處,還要拉入政府工程的“黑名單”。因此,要想有效地遏制腐敗橋梁現象,必須同時做到落點要準,打擊要狠。
(三)工程全程監管,彰顯真正的顯規則。
加強事前監督,嚴格規范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選好社會信譽高、技術實力強的建筑企業,重點關注工程招投標環節,規范橋梁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嚴格橋梁工程單位的質量責任;加強事中監督,加強動態跟蹤監督,關注工程建設環節,加大對工程發包、轉包、施工、監理等質量監督;加強事后監督,關注工程竣工驗收、決算環節。只有不斷提高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能力,同時加大對這些行為的懲處力度,才能夠阻止違法違規行為的蔓延。因此,只有加強全程監管,“顯規則”硬氣才能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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